根據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審查,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?,F(xiàn)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,公告期為2024年7月4日—2024年7月12日(7個工作日)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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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名稱 |
文號 |
發(fā)文時間 |
1 |
關于對江蘇世友炭材有限公司煅后焦及余熱利用項目(二期重新報批)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|
連環(huán)審〔2024〕4006號 |
2024.7.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