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審查,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。現(xiàn)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,公告期為2024年8月9日-2024年8月15日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: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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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:連云港市凌州東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29號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窗口
郵 編:222000
序號 |
名稱 |
文號 |
發(fā)文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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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0號 |
2024.8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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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1號 |
2024.8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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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2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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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3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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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4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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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5號 |
2024.8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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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連環(huán)輻(表)復〔2024〕26號 |
2024.8.9 |